一文搞清固废、危废、危险化学品

发布日期:2020-09-22 浏览次数:444

  很多人并不清楚如何处理危废,甚至不明什么是固体废物、什么是危险废物、什么是危险化学品。2020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让我们一起来了解身边的这些危险废物,以及识别后该如何处理、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身边的固体废物

  什么是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一)定义,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经无害化加工处理,并且符合强制性国家产品质量标准,不会危害公众健康和生态安全,或者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程序认定为不属于固体废物的除外。

  我们身边有哪些常见的固体废物呢?

  1、人们每天生活中都会产生大量固体废物,如餐厨垃圾、快递包装废物、废电瓶等;

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固体废物(餐厨垃圾、快递包装废物等)

  2、企业生产过程中也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如矿山企业产生的尾矿、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交通运输制造业产生的废旧轮胎、橡胶,印刷企业产生的废纸,服装加工业产生的边角废料、皮革边等。

工业生产中常见的固体废物(废石、废轮胎、印刷废纸、废皮革等)

  国家对于固体废物的法律认定

  除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明确了固体废物的定义外,国家还出台了《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通过产生来源、利用和处置过程等一系列严格的判断程序,明确某样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特别是针对有些企业利用固体废物生产副产品,副产品不满足产品质量标准,也不符合国家相关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同时也没有稳定合理的市场需求,属于负价值,在这样的情形下,该副产品的属性仍认定为固体废物,不能以产品的名义逃避监管。

  二、身边的危险废物

  什么是危险废物?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六)定义,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属于固体废物。

  国家对于危险废物的法律认定

  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认定为危险废物主要有以下情形:

  1、凡是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种类都是危险废物;

  2、虽没有列入国家的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但是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  反应性中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3、对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且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无法鉴别,但可能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造成有害影响的固体废物,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认定。

  这些具有毒性、易燃性、腐蚀性、传染性、反应性等不同危险性的废物,我们该怎样管理、贮存呢?

  危险废物不同于一般的固体废物,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因此,要对危险废物实行重点控制和严格管理。危险废物的环境污染防治包括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几个环节,必须要根据其特性,采取“因废制宜、分类控制”的污染防治原则。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依其危险特性的不同而分为不同的种类,如毒性(含急性毒性、浸出毒性等)、易燃性、腐蚀性、传染性、反应性等。因此,对于不同种类的危险废物,必须根据其特性,实施适合其特性的污染防治要求,采取不同的污染防治措施,即采取“因废制宜,分类控制”的污染防治原则。如果对性质相异的各类危险废物均采取相同的污染防治措施,则不仅不能有效控制污染,反而可能会扩大或加重污染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