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垃圾如何实现资源化利用?

发布日期:2022-11-15 浏览次数:409

什么是绿化垃圾?

   规范首先对绿化垃圾进行了定义。

规范指出,绿化垃圾是城市绿地管养过程中以及绿化植物培育、加工、贸易过程中产生的生物质固体废物的总称。通常包括绿地植物生长过程中自然更新产生的枯枝落叶,绿化管养过程中产生的修剪物,绿化植物培育、加工、贸易等过程中修剪物及废弃物,以吸台风等自然灾害中受损的树干枝叶等。

  而城市绿地则是指城市建设用地内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以及城市建设用地外的区域绿地的总称。

因地制宜,

建立绿化垃圾收集暂存和运输体系

  与生活垃圾收运相似,绿化垃圾同样离不开收集暂存和运输体系。

  规范提出,绿化垃圾的暂存点应结合产生源特点及现有生活垃圾分类暂存点进行合理布局,宜布设在人流车流较少但道路交通条件较好的空旷区域。空间应满足城市绿地日常管养、城市绿地季节性或周期性集中管养、台钢等自然灾害等场景下的暂存需求。

  规范要求,要合理确定绿化垃圾收集和运输作业方式、时间和频次,配足收集容器、收运车辆等设施设备,并建立绿化垃圾收集台账。收集绿化垃圾时不应混入塑料袋等生活垃圾以及园林工程耗材等杂物。对于感染病虫害及含有检疫对象的绿化垃圾,则应交由专业机构妥善处理。落叶、细枝桠的收集宜使用可回用的编织袋,粗枝桠、树干的收集应使用专用车辆。而对于季节性或周期性集中管养作业产生的绿化垃圾,则应做到日产日清。

   另外,针对公园,道路附属绿地及住宅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附属绿地等不同的绿化垃圾产生源场景,规范还因地制宜的分别制订了绿化垃圾暂存点场地要求和管理要求。

    在绿化垃圾的运输环节,规范提出,应根据绿化垃圾类型选用合适的车型,宜选用绿色环保的纯电动车。在收运过程应采取防撒漏措施,收运已破碎的绿化垃圾,应使用密闭车辆。

图1  密闭型绿化垃圾收集运输车辆的车身喷涂样式

图2 非密闭型绿化垃圾收集运输车辆的车身喷涂样式

      对于绿化垃圾收运车辆,规范提出,应按照标准规定在车身醒目位置喷涂绿化垃圾分类标志,并应安装车载行驶记录仪并联入统-的监管平台,绿化垃圾收运环节应建立产生源、收运单位、流向管理的台账。

   绿化垃圾资源化的三条主要途径:有机覆盖物、堆肥或生物质燃料。

   园林绿化垃圾如何实现资源化利用?规范提出了三种主要处置方式。

第一、用作有机覆盖物

      规范提出,树叶、草屑、树枝、树皮、硬果壳等绿化垃圾可作为有机覆盖物原料,其粒径宜小于10cm。

     有机覆盖物宜与碎石、鹅卵石等无机覆盖物搭配使用,以隔断火灾风险、防止飘散、美化景观。景观要求较高的城市绿地可在不污染周边环境的前提下,使用符合相关安全环保要求的染色剂对有机覆盖物染色造景。

     有机覆盖物的覆盖厚度宜小于10cm。有机覆盖物在斜坡、径流地带使用时,应提前在坡脚或径流下方的道路边缘、截洪沟边缘等位置设置柱挡篱笆,以防止堵塞雨洪沟。

第二、用作堆肥产品

  规范提出,树叶、细枝桠等易降解的绿化垃圾可用于好氧堆肥。

  进入好氧堆肥主发酵单元的物料粒径不应大于2cm;若需添加微生物菌剂快速堆肥,则进入好氧堆肥主发酵单元的物料粒径不宜大于1cm。需要在堆肥过程中添加调理剂的,应提前混配均匀。

符合GB/T31755《绿化植物废弃物处置和应用技术规程》规定的绿化垃圾堆肥产品可用作园林绿化土壤改良剂、绿化用有机基质和有机肥料,在城市绿地建设和管养过程中应优先使用绿化垃圾堆肥产品。

第三、用作生物质燃料

     规范提出,绿化垃圾也可用于制作生物质燃料。绿化垃圾用于制作生物质成型燃料时,应符合SZJG51 《生物质成型燃料及燃烧设备技术规范》的规定。

     规范也提出绿化垃圾资源化的其他几种途径,包括制作胶粘覆盖垫、人造板材、生物炭等综合利用产品。

另外,规范还对绿化垃圾处置过程中的噪声、环境卫生要求、消防等做出了规定,规范全文可点击链接: